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原告是著名文学家茅盾的三位孙辈,诉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在未经合法继承人的许可下,公开发表和展览了茅盾毛笔手稿原件,侵犯了他们享有的该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1月20日,该案在六合法院第二次开庭。
起诉书中称,上述手稿作品在被告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的2013年中国书画专场进行展览拍卖,最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原告作为茅盾先生的孙子、孙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道歉。被告代理人认为,茅盾不能定义为书法家,因此他的手稿不是书法作品。
庭审结束前,法庭就原被告双方下次庭审相关举证的分配作出提示,要求被告就有关受案作品的拍卖过程是否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提供证据;对于被告张某对涉案拍品的合法来源作出说明,以及拍卖过程涉案拍品的交付以及支付、税金等相关拍卖事项提供证据。